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工信部要求,备案成功后需按规定在已获得备案号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正确标明主体备案号,并在备案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以供公众查询核对,否则当地通管局将会退回您的备案信息,请各用户自查自纠。
并且标明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网址: www.miitbeian.gov.cn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新网数据 2013年8月1日